為公正高效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案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三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彰顯人民法院為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以及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的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此次發布進一步發揮了各類涉“一帶一路”建設糾紛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持續增強商業預期。案例體現了準確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等國際條約,厘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正確審理獨立保函欺詐糾紛,明確工程預付款的性質和預付款保函的擔保范圍,對受益人全額索兌預付款保函是否構成欺詐作出準確認定,維護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信用;明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實施后對外資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依法保護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投資項目遭受不可抗力無法履行的情況下,不能免除委托人在海上貨運代理合同項下對受托人應承擔的合同義務,避免海外投資建設領域的意外風險向提供物流保障服務的航運產業鏈不當轉嫁。
同時,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國際商事法庭一審終審優勢,促進國際商事糾紛高效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運行以來,充分發揮一審終審等機制優勢,積極借鑒國際商事審判的先進理念及國際商事法律發展的最新成果,公正高效地審結了數宗有影響力的國際商事案件。本次入選的典型案例在跨境產品召回責任問題上形成有示范意義的裁判規則。
此次發布的案例也反映了國際司法協助與合作不斷加強,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的執行更趨便利。正確審理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積極促進互惠關系形成,對外國民商事判決依法予以承認和執行,倡導并逐步擴大國際司法合作,營造“一帶一路”建設開放包容的國際法治環境。明確外國仲裁機構以我國為仲裁地的仲裁裁決應當視為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并予以執行,有力支持仲裁國際化發展。
據了解,2018年以來,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隊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踐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行穩致遠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記者 ?孫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