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拓展報》2月13日報道,歐盟各經濟部長和財長于12日達成協議,擬授予金融監管機構更大權力,打擊銀行業洗錢等非法活動。
2017年9月,歐委會提出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歐洲銀行管理局、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改革目標。2018年,荷蘭ING銀行、丹麥銀行和拉脫維亞ABLV銀行爆發洗錢案件后,歐盟再次提出加強歐洲銀行管理局權力,旨在打擊洗錢行為,在成員國監管機構涉案時采取相應措施。
協議包括通過改革授予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更多權力等內容,如直接監管某些“關鍵指標”、信息提供者、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貿易數據服務等對象。歐盟承諾加強與西班牙市場與競爭委員會等國家監管機構合作,提高現有機制監管力度和效率,制訂歐洲監管戰略計劃。
協議還授權歐洲銀行管理局在歐盟成員監管機構不作為情況下直接監管相關銀行。歐盟將制訂監管標準,協調各國監管機構行動,統籌與第三國機構在跨境案件中合作。根據歐盟規定,該協議需于5月前獲得歐洲議會批準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