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國家通訊社2月28日消息,烏國家銀行發布聲明,計劃采取一系列措施縮小現金使用范圍,進一步發展無現金領域,“具體包括,將個人經濟實體的最高現金結算金額從5萬格里夫納減少到1.5萬格里夫納,該限制包括個人現金結算,以及受到企業實體委托獲得現金進行現金結算的個人。”若企業實體從經常賬戶中提取現金與個人進行現金結算,需應銀行(分支機構)要求提供確認文件,據此開展現金交易。此外,還應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其用于研究客戶的資料。
為此,國家銀行制定了央行董事會“關于批準烏克蘭本幣現金交易條例修正案”的決議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提議進行公開討論。該草案旨在縮小現金使用范圍、減少影子經濟、進一步發展無現金領域、確保銀行系統現金流的穩定。與此同時,企業實體的最高現金結算金額仍是5萬格里夫納。企業的非現金支付無任何限制,銀行有義務應客戶要求保證全額非現金轉賬。
該草案的制定考慮了烏克蘭“民法典”第1087條第3部分規定的國家銀行的權力,以及烏克蘭法律“關于預防和打擊犯罪收益合法化(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并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提供資金”、“關于銀行和銀行活動”的要求。
編制草案是因為需要改進“烏克蘭本幣現金交易條例”,使其標準符合法律要求。2019年3月27日前可向央行郵箱和電子郵箱發送對草案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