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提供身份證、無須進行人臉識別,甚至入住的客人無須登記任何信息……記者調查發現, “網約房”在監管上存在諸多漏洞(12月6日《中國青年報》)。
在共享經濟時代,新興業態繁榮發展,城市“網約房”作為一種新模式,越來越受歡迎。然而,因行業規范缺失,一些地方的“網約房”出現了監管漏洞,留下了治安隱患。
據公開報道,現有的“網約房”很大程度上處于一種無主管單位、無準入門檻、無服務標準的“三無”狀態。一些平臺對“網約房”經營者的資格、營業執照、房源類型等信息,幾乎不進行實質性審核。長期野蠻式生長造成“網約房”行業亂象頻出,輕則出現體驗感差、收費難以控制、衛生不能保障、房源品質良莠不齊等問題,重則出現嚴重安全隱患,甚至淪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滋生地。
更為突出的是,近年來“網約房”涉未成年人案件頻頻見諸報端。因為監管缺位,“網約房”吸引了一大批未成年人,在不法分子的教唆、誘導下,他們在“網約房”里沉淪、墮落,有的受到不法侵害,有的走上犯罪道路。
“網約房”的問題,概括起來其實就是:服務跑快了,監管沒跟上。
盡管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住宿經營者的強制報告義務,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旅館業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證件,一些地方更是出臺了網約房的管理辦法,但從現狀看,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并未完全落實到位,“網約房”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
自助入住絕不等于無序入住,相關部門的監管必須跟上。針對“網約房”人員流動大、實名登記難、隱患排查不易、管理效率低下等問題,要一一梳理,明確“網約房”管理的要求與目標。在此基礎上,還要明確各相關平臺的責任義務,比如必須嚴格執行住宿登記的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的“四實”制度。如果條件成熟,還可協調各大平臺合作建立“網約房”共享黑名單,完善動態監管機制,更有效地遏制非法行為的發生。
“網約房”絕非法外之地。健全立法,完善監管,讓“網約房”早日走出“治安洼地”,真正成為“陽光房”,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