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公安網安部門在“凈網-2025”專項工作中成功偵破一起非法“查檔”并開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新型網絡黑灰產案件,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一批公民個人信息及虛假戶籍證明材料。斬斷一條集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黑色產業鏈條,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個人信息安全。
案件經過
2025年7月,泉州晉江網安部門工作中掌握,轄區內有網民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大量接單,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開具印有晉江轄區某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并且大肆販售牟利。
經查,涉案人員通過網上勾聯“法律咨詢服務”中介,聲稱可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查檔并開具戶籍證明。根據下游客戶需求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AI軟件生成印有國家機關印章的虛假戶籍證明文件,販賣牟利。
循線深挖
全鏈打擊
經縝密偵查,全面掌握了整個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窩點位置及主要技術手段等關鍵信息后,福建泉州網安部門組織精干警力前往多地開展收網抓捕行動,抓獲姜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搗毀作案窩點2個,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 警 提 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