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丨分心駕駛如“玩命” 假期出行莫僥幸
中秋國慶假期馬上就要到了,在這個長達8天的假期里,不少朋友會選擇自駕出行,這個時候無論是高速公路、國省道,還是繁華商圈、熱門景點,都會迎來出行高峰。在大流量的情況下,駕駛人如果分心駕駛,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很大隱患。
假期出行車流量大
駕車上路切勿分心駕駛
近日,記者跟隨浙江溫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溫瑞段巡邏時看到,個別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手機。這輛小車長時間占用著快車道行駛,但車速并不快,交警上前查看,發現駕駛人左手一直拿著手機搭在方向盤上,還不時滑動屏幕。隨后,高速交警在前方收費站將車輛攔停,駕駛人表示,自己開車的時候有信息要查看,所以一直拿著手機在操作。交警對駕駛人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作出駕駛證記三分、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六大隊民警 紀慶來:節假日,高速公路會迎來出行大流量,路況復雜變化大,駕駛人如果在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就會造成分心駕駛,會導致駕駛人反應速度下降,反應時間延長。
這名貨車駕駛人在開車的過程中,以手持方式拿著手機,邊開車邊講電話,此時路面正在下雨。面對交警的詢問,駕駛人說自己因為對路況不熟悉,在打電話問路,而且他還認為自己雖然拿著手機,但是手還是靠在了方向盤上,不會出什么問題。
高速交警對駕駛人的這一想法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駕駛人駕駛車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作出處罰。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六大隊民警 紀慶來:節假日期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分心駕駛極易造成事故發生,危險就發生在一瞬間
低頭看手機
撿眼鏡 “小動作”藏大隱患
以時速60公里計算,駕駛人低頭看手機3秒鐘,車輛就開出了50米,而這50米相當于在盲開,一旦在這個過程中遇有突發情況,駕駛人往往來不及處置,導致事故發生。不僅是看手機,任何分心的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將自身或其他交通參與者置于危險當中。
9月8日下午,在浙江余姚三七市鎮,周某駕駛車輛行駛至一個路口時,發現前方路口是紅燈,便拿起了手機。
余姚市公安局三七市派出所副指導員 黃永杰:駕駛人直接拿起手機,在用手機。當時路口紅燈,前方有車輛停著。因為后車駕駛人開車在看手機,分心駕駛導致車輛追尾。
在這起事故中,周某不但要承擔全部責任,還因開車時使用手機,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近日,陳某駕駛小車,沿湖北襄陽襄城區勝利街高架行駛,途中,操作臺上的眼鏡突然掉落,他連忙低頭去撿,就在這短短的幾秒鐘內,車輛方向失控,向左偏離。
劇烈的撞擊瞬間發生,三車車身不同程度受損,高架道路隔離墻也被撞壞,車內部分乘客還因此受傷。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襄城大隊民警 鄧羽:陳某因為操作不當和逆向行駛兩項違法行為,我們分別對他進行了罰款200元,駕駛證扣3分,陳某負全部責任。
民警指出,像“撿眼鏡”“拿手機”“調空調”這類分心駕駛的“小動作”,看似花費時間短,實則暗藏巨大隱患。在分心的瞬間,駕駛人對路面情況的判斷能力、車輛的操控能力都會大幅下降,不僅威脅自身安全,更可能引發連鎖事故。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襄城大隊民警 鄧羽: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牢記開車時要集中注意力,提前把零散物品放在固定位置,避免行車時物品掉落分心。若物品掉落不要急于撿拾,應到安全區域,停車后再處理。
分心駕駛危害大
發生事故概率翻倍
分心這種行為在生活中其實非常常見,比如邊看電視邊吃東西,邊聽歌邊洗碗,為什么一到開車,分心就會產生致命的威脅呢?
分心駕駛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正常情況下,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一旦遇到前方緊急情況需要剎車時,剎車的距離至少是20米,如果邊開車邊看手機,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距離會更大,后果不堪設想。
以開車時看一眼手機需要3秒計算,假如車子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3秒鐘就開出了50米,而這50米相當于在盲開,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另據統計,看手機時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狀態下的23倍,打手機時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狀態下的2.8倍。
過度依賴“輔助駕駛”
來不及剎停釀事故
如今,不少車輛配備了智能輔助駕駛功能,然而,有的駕駛人誤認為,開著一輛配備智能輔助駕駛系統的車輛上路,就可以邊開車邊干別的事情,因過度依賴“輔助駕駛”,在開車過程中“大撒把”,結果釀成事故。
近日,在許廣高速湖南岳陽段,劉某駕駛小車在中間車道上行駛,隨后,車輛行駛方向向右偏移,并越過右側車道,在絲毫沒有減速的情況下徑直沖過緊急停車帶,撞上了端頭處的防撞沙桶。現場一時塵土飛揚,小車繼續前沖了50多米后才停下,所幸車上兩名司乘人員均系好了安全帶,沒有受傷。
原來,小車駕駛人劉某當天駕車從長沙前往岳陽途中,全程開啟了車輛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車輛突然偏離方向,直接往緊急停車帶方向駛了過去。等劉某緊急接管踩剎車時,已經來不及剎停,釀成事故。交警認定,劉某因操作不當,負事故全部責任。
9月8日中午時分,一輛黑色小車以每小時120公里的速度在濟廣高速上行駛,這時,其右前方的大貨車向左變道,黑色小車竟絲毫沒有減速避讓,直接擠進貨車與護欄間隙,發生碰撞。好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駕駛人:我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這旁邊有一個大貨車變道。我當時用的是智駕,我認為智駕很安全,所以我就沒有故意踩剎車。
“智能輔助駕駛”
不等于“自動駕駛”
交警提示,“智能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現今能在市面上銷售的一些乘用車所搭載的L2級智能輔助駕駛功能,只是輔助駕駛員駕駛、降低駕駛負擔,并不能代替車主的雙手,駕駛人依然是車輛的第一責任人。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目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六個級別:L0為應急輔助,L1為部分駕駛輔助,L2為組合駕駛輔助,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的名稱是高度自動駕駛,L5才是完全自動駕駛。如今,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的車輛所配備的,均屬于L2及以下的輔助駕駛功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導處干部 王澤旭: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并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車輛最終還是需要人來操控。如果汽車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將會有很大的概率發生交通事故,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
也就是說,現在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能駕駛”功能,對駕駛人來說承擔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擔了開車壓力,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復雜多變的交通場景。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了“智能駕駛”,如果注意力分散或關注與駕駛不相關的活動,一旦發生事故,他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鄭飛:如果造成了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了相應的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人民財產的重大損失,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另外還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因為這種情況之下,他明知分心駕駛,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隱患,所以他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的話,那么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
倡導交替通行
提高通行效率避免事故
不僅在路口通行時要讓行,在道路上行駛,當兩條車道合并成一條車道的時候,依次交替通行的關鍵,同樣是讓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當遇到車道減少時和無交通信號控制時兩種情況,機動車應依次交替通行。早在2017年,上海就開始提倡交替通行,并在高架道路上設置專門的電子警察,同時通過大量的現場執法和頻繁的普法教育,讓這條法規深入人心。
警方表示,當前上海主要通過現場執法、電子警察以及接受市民舉報三種方式,對沒有交替通行進行查處,并向記者公布了幾個沒有交替通行的典型案例。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勤務支隊 羅文彬:這輛車在并道的時候,應該是緊貼著這輛滬牌的車輛進入車道,但是它在行進過程中,騎軋了斑馬線,搶先進入了車道。
在這一起案例中,黃色小車同樣沒有遵守交替通行的原則,穿插到了一輛出租車前方,搶先進入了道路。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勤務支隊 羅文彬:這輛車在違法的過程中,往往會踩油門加速,其實是比較危險的,很容易發生追尾或者變道碰擦事故。
這段視頻來自一位群眾舉報。行車記錄儀顯示,當時車輛正在依次通行,左側車輛硬是擠到了視頻車的前方,導致視頻車完全停止,險些發生事故。本該輪到匯入車道的車輛被逼停,也直接降低了通行效率。
那么,是否是因為在封閉的高架道路,并且通常有提示,駕駛人才會主動交替通行呢?記者帶著疑問又找到了一處地面道路。這里是浦東世紀大道楊高南路交會處,交通流量較大,這里沒有任何關于車道減少合并的提示,在記者隨機記錄下來的畫面中可以看到,所有的車輛都主動采取了交替通行的方法通過這一路段。
同樣是地面道路,這段視頻拍攝于長寧區華陽路和長寧路的交叉口,高峰時間,雖然車多緩行,但是大家在交替通行,現場井然有序。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人,國慶假期出行增多,在進入車道減少的路段,必須提前減速,保持安全車距,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切勿隨意變道、加塞、爭道搶行。
駕車經過路口要讓行 怎么讓?
讓行,不僅能提高通行效率,還能避免事故,那么不同情形下,具體應該怎么讓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導處干部 王澤旭:我們在通過路口,特別是既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要遵循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讓右方來車先行的原則,在迅速仔細觀察各個方向車輛通行狀況后再通過。
在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兩車垂直直行,遵循右側先行原則,前進方向的右側車輛擁有優先路權,需要讓右側車輛優先行駛。
如果兩輛車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同時放行的情況下,右轉彎車輛要讓對面左轉彎車輛先行。
在城市道路中,有些路口是設置有讓行標志的,如果在開車時看到這些讓行標志,即使車輛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也要讓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轉彎的車輛。
這個倒三角形中間加“讓”字,顏色為白色的,是減速讓行標志。主要設置在有減速線的交叉路口,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為安全時方可續行。
男子聚餐后酒駕出意外
家屬起訴同飲者
假日期間,很多人會選擇與親朋好友相聚,在把酒言歡的同時,請牢記并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當有人執意醉酒駕駛時,親朋好友應主動勸阻酒后駕車行為,這不僅是情誼的體現,更是需要履行的義務。
2023年4月17日凌晨4時,湖南湘潭一名男子駕駛小車,在道路上與隔離帶發生猛烈碰撞。事故導致車輛嚴重受損,車輛駕駛人陳某受傷嚴重,被緊急送醫搶救。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岳塘大隊副大隊長 王孜:我們到達現場的時候發現了一輛小車,車損相當嚴重,駕駛員當時已經被緊急送往湘潭市醫院進行急救。
交警調取事發當時的公共場所視頻查看發現,陳某所駕駛的車輛在無外界干擾情況下高速行駛,于一處右轉彎道未及時轉向,徑直撞向中央隔離花壇。劇烈碰撞導致車輛旋轉360度,陳某頭部嚴重受創,顱腦損傷。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岳塘大隊副大隊長 王孜:現場勘查完以后,我們迅速趕到醫院,對傷者進行了血樣的采集。傷者傷得比較嚴重,一直處于一個昏迷狀態。后來通過對駕駛員的血樣進行酒精的檢測分析,發現這個駕駛員的血樣酒精結果達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醉駕的標準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相當于醉酒標準的接近兩倍,屬于嚴重醉酒行為。
原來,在事故發生的前一天,駕駛人陳某的同學趙某在株洲組織聚餐,陳某從湘潭駕車前來參加。當晚除用餐飲酒外,眾人又轉往KTV二次飲酒,但是因為并不相熟,所以并沒有進行勸酒等行為。凌晨散場后,組織者趙某將陳某及客戶張某等帶回賓館。此后,張某與陳某外出吃米粉,到了凌晨3點多,陳某執意要酒后駕車返回湘潭,張某勸阻未果,便用微信的方式告知組織者趙某,而此時趙某處于睡眠狀態并未看到消息。最終陳某在駕車途中發生事故,歷經17天搶救,還是不幸離世。其父母認為,共同飲酒人員沒有盡到勸阻陳某酒后駕車離開的義務,因此,陳某父母對包括聚餐組織者、同席飲酒者在內的十余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飯局組織者和最后同行人
分別被判賠
法院經審理認定,駕駛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后駕車的危險性卻仍然實施該行為,應對自身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酒局的組織者趙某,和最后同行者張某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為,雖然本案中共同飲酒人員有10多人,但是其他人員在酒局散場先后離開。陳某最后的陪同人員是張某,其他人員并非酒局組織者,也非最后陪同人員,他們無從知曉陳某會在酒后數小時以后半夜駕車離開株洲,所以他們無須對陳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湘潭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書院路人民法庭 李湘蓉:陳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酒后駕車可能產生的危害,但其放任結果的發生,將自己處于一個危險的境地,在半夜酒后駕車離開株洲,回到湘潭,以致事故的發生,故陳某應當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酒局組織者趙某及最后陪同陳某的張某,因未盡到相應的勸阻、照顧等安全保障義務,對陳某的死亡負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趙某、張某各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分別向陳某家屬賠償各項損失111240.3元。
湘潭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書院路人民法庭 李湘蓉:趙某作為酒局組織者,負有提醒飲酒人員酒后不得駕車的義務,但其沒有進行相應提醒,以致陳某在半夜酒后駕車離開株洲,在路途中發生事故,所以趙某作為組織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聚餐飲酒出意外
責任由誰擔?
聚餐飲酒后發生意外,同飲者和飯局組織者,是否應承擔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責任?來看下法律專家的說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鄭飛:責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看行為人之間,他們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一般情況下,當事人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因為每一個成年人都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客觀的認識,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導致醉酒,他要負主要的責任。
專家表示,酒局的組織者對參與者而言,是具有客觀的注意義務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鄭飛:對于酒局的組織者,他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醉酒的話,他要有客觀的注意義務,比如及時送醫、聯系家屬、安頓好等義務。
在把酒言歡的過程中,其他同伴如果同處于醉酒狀態,這個時候如果有人發生意外,他們是不是就不用承擔責任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鄭飛:這種要看特殊的情況,具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共飲人自己醉酒之前,他如果對于醉酒者強行勸酒,導致當事人醉酒了,產生了相應的損害后果,這個時候共飲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他之前沒有進行強行勸酒等,后續如果飲酒者發生相應的事故,他是不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為這個時候他自己也醉酒了。
專家表示,親朋好友聚餐飲酒本來是高興的事情,每個人都有責任相互照應。組織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同行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危險行為。安全駕駛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
(總臺央視記者 李珺 王雨桐 愈翔 于晨 曹筱征)